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批发,是指向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音像制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零售,是指向消费者销售音像制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出租,是指向消费者租赁音像制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经营场所,包括销售、办公和仓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