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单位被吊销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