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应当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