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音像制品制作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内容整理加工成音像制品节目源的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