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出版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活动。 音像制品出版的许可证件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