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八章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音像制品的出版许可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新闻出版署1996年2月1日发布的《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