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章 审核登记 第四十五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审核登记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于同年3月20日前将审核登记情况及有关材料复印件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