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审核登记的音像出版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表》;

音像制品出版业务情况报告,应当包括:执行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出版经营情况,人员、场所、设施情况;

2年内出版的音像制品登记表;

出版许可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