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1950年) 第一条 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1950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凡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之一切取得军籍的人员牺牲、病故,依本条例之规定褒恤之。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