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