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 第七条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质。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