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 8.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 8. 8. 变更组织形式8.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变更组织形式的理由及具体的变更内容。 (2) 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的决议复印件,同时提交相关议案。 (3) 资产评估报告(适用时)。 (4) 涉及需要许可的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其他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5) 申请人在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6) 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完整,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7) 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变更1.变更名称1.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境内外专业子公司变更名称审… (1) 申请书。内容包括子公司的基本情况、更名的原因或目的、拟变更的新名称(中英文)等。 (2)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复印件,同时提交相关议案。 (3)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等材料。 (4)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5) 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2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公司变更名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分公司基本情况、更名的原因、拟变更的新名称等。 (2) 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3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因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变更名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由新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其中应说明申请代表处更名的理由,拟变更的新名称(中外文),并对本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2) 新母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其合并或分立的批准书。 (3) 新母公司的合并后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 新母公司的章程。 (5) 新母公司的最大十家股东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6) 新母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其所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分布图。 (7) 新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对中国境内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8)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完整,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9) 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4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因母公司合并(分立)以外的原因变更名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由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其中应说明申请代表处更名的理由及拟变更的新名称 (2)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完整,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3) 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