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五节 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十五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六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五节 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十五条 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