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