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 第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