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公司、代表处申请终止营业或关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决定机构决定该分支机构终止营业或关闭;

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和人员已依法进行了适当的处置安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