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三节 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 第一百五十六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三节 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 第一百五十六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公司、代表处,以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终止营业或关闭(被依法撤销除外),应当提出终止营业或关闭申请。 第三节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