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二节 子公司变更 第一百四十五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二节 子公司变更 第一百四十五条 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由财务公司向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派出机构或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地市级派出机构或省级派出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上级监管机关。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