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变更注册资本后仍然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监管要求;

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出资人应符合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许可程序适用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许可程序适用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