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 第二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 第二十六条 支付机构应当在境内拥有安全、规范的网络支付业务处理系统及其备份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系统安全性和业务连续性。 支付机构为境内交易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境内业务处理系统完成交易处理,并在境内完成资金结算。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