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 第二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 第二十五条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相关系统设施和技术,应当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如未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者尚未形成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支付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承担客户直接风险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