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条例》所称擅自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等情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在有关业务规则中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