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申请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