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 第三十一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 第三十一条 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预付卡章程、协议、售卡网点、公司网站等以显著方式向客户告知用于接收购卡、充值资金的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