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统称分支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支付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分类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