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支付机构超出《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