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审查批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终止等事项的;

违反规定对支付机构进行检查的;

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