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审查批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终止等事项的; 违反规定对支付机构进行检查的; 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