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章 认证 第十五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认证 第十五条 非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在实施支付服务业务系统认证前,应与认证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保密条款。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