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非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在实施业务系统检测前,应作如下准备:
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保密条款;
与检测机构就检测的范围、内容、进度等事项进行沟通,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并签字确认;
向检测机构提交所申请检测认证的业务系统与生产系统的一致性声明。
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保密条款;
与检测机构就检测的范围、内容、进度等事项进行沟通,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并签字确认;
向检测机构提交所申请检测认证的业务系统与生产系统的一致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