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