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民用航空器开展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