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