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二十一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