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4年) 三、 主要措施 (五)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4年) (五) 三、 主要措施 (五) 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各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本辖区内的单采血浆站原料血浆采集年度报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要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血液制品产量及血浆来源和数量。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定期核对原料血浆供应数量,耗材销售使用数量以及血液制品生产数量的匹配情况,对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惩。 引用法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 (四)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