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4年) 三、 主要措施 (四)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4年) (四) 三、 主要措施 (四) 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行政主管等部门,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义务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冒名顶替献血的行为予以查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采供血机构秩序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