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3年) 第二章 接收 第七条 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接收 第七条 遣返机构接收被羁押人员,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接收时,应当对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对女性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对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交由办案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