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年) 第七条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