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行为。 对于举报较多的领域,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