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
存款账户,是指开展具有存款性质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托管账户,是指开展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以及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
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代理客户开展贵金属、国债业务或者其他类似业务;
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他金融投资产品。
其他账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
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
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