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