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确定适用的核定利润率幅度,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