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税收协定或国家税务总局与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形成的有关执行税收协定的协议与本办法规定不同的,按税收协定或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