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非居民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按本办法规定应由其办理的事项;代理人在代为办理非居民的委托事项时,应出具非居民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