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登记与公告 第二十一条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登记与公告 第二十一条 登记证书载明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用名称,禁止在生产、销售、推广过程中擅自更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