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13年) 4. 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的其他情形。 四、 相关各方的责任 (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13年) (二) 4. 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的其他情形。 四、 相关各方的责任 (二) 中介机构的职责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对公司股份形成、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