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