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从事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等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规范履行内核程序,认真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