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九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数合并计算,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