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编造、传播虚假收购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比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二百零七条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