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挂牌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罚。

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行为的,或知晓前款行为而未及时制止、纠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